日本农地管理系统!有专业的垂直搜索引擎!日本农地信息系统介绍
菱牛前沿:日本是亚太地区首个上线土地资源管理系统的国家,通过对土地资源的细致区分,能让农业经营者清晰的查看每块土壤的状况,其细致与人性化可见一斑。本文源自泛亚太区农学研究机构“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
日本农地信息公开系统介绍:全国农地导航
高知大学 Yoshikai Iiguni 博士 亚太粮食肥料技术中心 撰
03 April 2017
日本农地信息公开系统(通称:全国农地导航National Farmland Navigation)于2015年4月开始运作,此系统的主要目的为透过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将每一块农地的相关信息公布于网站上,协助以商业模式经营的农民(商业型农民)或新进农民进行农地整并的工作。日本全国农业会议所(National Chamber of Agriculture)根据2013年修订的农地法(Farmland Act),负责此系统的建置和营运。本为上日文报告内容的翻译,翻译者为。
全国农地导航系统之背景
日本于2013年12月修订农业土地法(Agricultural Land Act),于同年颁布一个新法案,即「农地银行活动促进法」(Act for Promotion of Farmland Bank Activities)。新的农业土地法规定农业委员会1必须公开其持有农地的部分清册信息2。
为符合修正法案的规定,日本政府于2013年开始开发农地信息公开系统,该系统于2015年4月启用,使用者可在网站上浏览信息。该系统在2016年更新之后,农业委员会新输入的数据即可自动更新至服务器。虽然部分的数据仍然不完整,但数据将持续更新。
建置此系统的目的为向商业型农民或新进农民推广农地整并的概念。农地整并是日本农业政策长期存在的议题,日本政府花了超过半世纪的时间处理这个问题。
2012年起,日本政府采用了几项新的措施。首先,前执政党(民主党)在2012年实施「农民与农地计划」(Farmers and Farmlands Plan),希望能透过小区讨论研拟出农地利用计划,并进而找出耕作者。小区会议讨论的议题如下:
1) 那些农民或组织(如法人或农村合作社)将是主要的耕作者?
2) 应如何整并或汇整小区内的农地给主要耕作者?
3) 主要耕作者应如何与其他农民合作?
日本新执政党(自民党)在2013年实施两项新措施:一是农地银行,另一个为「农地信息公开系统纲要」(本系统将于本文后半进行详细介绍)。
设立农地银行的目的在于协助商业型农民或组织整并农地,农地银行向农民租赁农地,并尽可能以形状完整的型态将农地转租给商业型农民。若有必要,农地银行可利用政府补贴进行农地整并。农地银行的功能概述如图1所示。
图1. 整并小规模且地理位置分散的农地可降低生产成本
为协助农地银行执行相关措施,日本农林水产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MAFF)给予农地出租人各种优惠措施,其一为农地出租的补贴:若农民将名下所有农地(除可保留10公亩之外)出租给农地银行超过10年的时间,农民可依出租农地的面积获得30-70万日圆(2,655-6,195美元3)的补贴,固定资产税也可减半3至5年的时间。农民也可依据出租给农地银行的耕地面积占其总耕地面积的比例,获得每10公亩2万至3.6万日圆(177-319美元)的补贴。此外,农民出租给农地银行两块以上的农地也可获得每10公亩2万日元(177美元)的补贴,最后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增加完整农地坵块的面积,农地银行制度推出后不久即成为「农民与农地计划」中的一环,随后也成为该计划的核心制度。
全国农地导航系统预期将可扮演农地出租方与租借方之间的中介角色,亦可促进农地银行的活动。以往农地的交易范围主要限于小区或都市内,但现今的交易范围已扩大。新进的农业企业和新进农民并不一定是来自当地,因此,有必要公开申请农地出租者与租借者的信息。由于目前上传的农地区域和相关信息有限,全国农地导航系统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然而,随着农地交易越来越广,全国农地导航系统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
全国性农地导航计划
(1)系统功能
此系统提供的农地相关信息如下:
土地所有者之姓名及地址
位置、地号、土地类别分类及面积
「建置农业振兴地区法」(Act on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Promotion Regions)与「都市计划法」(City Planning Act)的农地分类
土地所有者出租和出售农地意愿
耕作者的参考编号
租赁权类型和期限
农地银行取得的地权与分租权
闲置农地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以上信息显示于图2.的地图中,该图呈现各农地的租赁权类型。下图为未翻译(日文)之输出图。
图2. 呈现农地的租赁权类型
(2)系统的目标用户与系统优点
系统的目标用户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希望扩大农地面积的农民;另一种为负责向商业型农民和新进农民推广农地整并概念的行政机构。
欲购买或租赁土地的农民可在网站上浏览和搜寻各种农地信息,然而,基于个人资料的保护,此类搜寻者将无法浏览个人信息(如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和年龄)。若想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农民必须前往农业委员会查询。相对的,行政机构可以检索个人信息,对于各块农地拥有全面性的理解,例如主要耕作者农地整并的情形、各农地租赁契约截止日期、农地是否为农地银行所转租等。
全国农地导航系统使用范例
案例1:农民希望以租赁大型农地的方式扩大其农场规模。一位农民预计在其住处附近租赁形状完整、总面积约3公顷的土地。该农民可以搜寻其住处附近的农地信息,以找出大面积的农地,农民亦可搜寻出由农地银行转租的农地。
图3. 使用农地导航系统搜寻出附近农地信息
案例2:为扩大经营规模,一位农民希望在一年内租赁农地。若希望在一年内于住处附近租赁农地来扩大经营规模,该农民可利用租赁期限之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土地。
图4. 利用租赁期限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土地
案例3:新进农民希望租用一块闲置农地进行有机耕作。若新进农民希望租用距离相近的闲置农地进行有机耕作,该农民可搜寻其住处附近的闲置土地,并找出符合其条件的土地。
图5. 农民搜寻附近闲置土地找出符合其条件的土地
案例4:行政机关希望在小区会议上分享耕作者的信息。负责整并农地的行政机关(如市政府或农业委员会)若希望在小区会议上与农民分享耕作者的信息,可以在全国农地导航系统上以颜色区分每块农地的耕作者。全国农地导航系统可透过笔记本电脑或平板计算机浏览,亦可轻易地在小区会议中进行分享。
图6. 以颜色区分每块农地的耕作者
案例5:行政机关希望在小区会议上与农民分享农地租赁信息。若行政机关希望在小区会议上与农民分享农地租赁讯息,并讨论如何整并不同租赁契约截止日的农地,行政机关可在计算机上搜寻出「农民及农地计划4」的目标区域、租赁类型及契约截止日期,再进一步讨论如何整并农地。
图7. 依条件搜寻目标区域、租赁类型及契约截止日期显示于系统中
案例6:行政机关希望找出潜在的农地提供者,以进行农地整并。若行政机关想找出潜在的农地提供者,并根据租赁权情形讨论如何有效利用耕地,行政机关可进入全国农地导航系统,并在进行讨论的同时显示各农民的农地相关情形。
图8. 显示农民的农地相关情形
案例7:行政机关计划转租耕地以进行农地整并。若农地银行想探讨如何透过转租其土地使农地形状更完整,可用全国农地导航系统来找出各个耕作者的农地区域,并显示农地银行应如何透过转租其土地来整并农地。
图9. 使用系统找出各耕作者的农地区域
如何使用全国农地导航系统
全国农地导航系统的用户可以透过两种方式搜寻农地,第一是以设定的条件进行搜寻,第二是透过地图搜寻。在第一种方法下,使用者可以设定的搜寻条件如表1所述。网站上有单选按钮供使用者点选欲查询的项目,而后全国农地导航系统即会显示符合条件的农地以及相关的讯息。本系统的搜寻范围遍及整个日本,若用户不在意农地的位置,即可透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但若用户想在特定的区域内搜寻适合的农地,使用地图搜寻的方式会较有效率。
表1. 查询项目
地区类别 | 以农振法区分 | 农地区(农业促进区) |
其他地区(农业促进区) | ||
农业促进区之外 | ||
未设定 | ||
以都市计划区分类 | 都市化控制区 | |
其他 | ||
未指定区域 | ||
未设定 | ||
农地所有人租售意图 | 意图出售 | |
意图出租 | ||
意图出租,特别是给农地银行 | ||
其他 | ||
无意图 | ||
未设定 | ||
权利及内容设定 | 权利类别 | 未设定权利 |
土地使用权 | ||
永久租赁 | ||
抵押权 | ||
贷款使用权 | ||
租赁权 | ||
其他权利 | ||
未设定 | ||
到期日 | 3个月内 | |
6个月内 | ||
1年内 | ||
2年内 | ||
3年内 | ||
超过3年 | ||
由农地银行管理 | 管理现状 | 农地银行未租 |
农地银行租赁(借贷使用) | ||
农地银行租赁(租赁权) | ||
农地银行邀请租赁申请或购买 | ||
未设定 | ||
使用情形 | 是否闲置 | 闲置土地(未开垦) |
闲置土地(低度使用) | ||
非闲置 | ||
未设定 |
全国农地导航系统的首页即可直接以地图进行搜寻。使用者可在页面上选择州、市町村至小行政区,如图10所示。
图10. 使用者可设定至小行政区进行搜寻
搜寻区域后,用户即可藉由图3至图9所呈现的流程找到符合需求的农地。
1依据特别法「农业委员会法案」(Act on Agricultural Committees)在各个县成立的农业委员会,其主要任务为管控土地交易(买卖、租赁及出租)以进行农地的保育及适当使用。
2 修订的「农地法」第52条列出需揭露的项目;第53条则规定信息必须被揭露。
3 日圆对美元的汇率是113日圆 : 1美元。
4 该农地整并及转让给商业型农民的计划由小区来拟定。
本文源自: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6258